为鼓励公益捐赠,更好发挥公益性群众团队在促进慈善事业中的作用,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确认2024—2026年度有关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对我省2024—2026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进行明确,全省共有90家公益性群众团体获得2024—2026年度税前扣除资格。其中,杭州市临安区红十字会获得2024—2026年度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规定,企业和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必须通过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团组织或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才可以税前扣除,通过其他方式的捐赠在所得税申报时不能税前扣除。其中,个人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时,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3年内结转扣除。 欢迎广大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事业,献出一份爱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