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红发〔2019〕12号 各镇(街道)红十字会: 现将《临安区红十字会救助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临安区红十字会救助暂行办法》 杭州市临安区红十字会 2019年11月27日 临安区红十字会救助暂行办法 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改善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境况,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社会进步事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临委[2015]42号)精神,增强红十字人道救助实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众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红十字博爱公益金制度,扎实推进红十字温暖行动的要求。临安区红十字会主要针对因病、因灾及突发事故的困难群众,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救助对象 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主房损毁或受损的家庭、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家庭、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二、操作流程 1.书面申请:申请人须详细说明困难或受灾原因和情况,提交给当地镇(街道)红十字会。 2.相关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如有灾害现场图片随同申请上报。低保、残保家庭需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 3.镇(街道)红十字会初审:镇(街道)红十字会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核实情况并及时上报区红十字会。 4.区红十字会复审:区红十字会根据申请书及镇(街道)红十字会意见,再进一步核实实际情况后决定。 5.现场救助:区红十字会根据讨论意见对困难个人或家庭进行慰问和现金救助(特殊情况下可先救助再补交申请)。 三、救助标准 ①居住用房因灾害造成受损的给予2000元现金救助。 ②因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家庭,给予3000元现金慰问。 ③居民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主要指年终慰问,区红十字会每年12月底统筹安排并通知下发到每个镇(街道),由每个镇(街道)统筹安排,给予每户1000元现金慰问。 ④平时临时救助申请及其特别重大困难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并决定救助额度。 救助物资:根据受灾家庭实际需求可给予相应的物资救助。 四、资金来源 1.区红十字会救灾救助账户历年度企业或爱心人士的不定向捐款。 2.上级红十字会下拨救助款和救助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