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安区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和遗体(组织)捐献慰问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红发〔2019〕13号

各镇(街道)红十字会:

现将《临安区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和遗体(组织)捐献慰问标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临安区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和遗体(组织)捐献慰问标准暂行办法》

杭州市临安区红十字会

2019年11月27日

临安区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和遗体(组织)捐献慰问标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临委[2015]42号)精神,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对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直系亲属优惠用血、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缅怀纪念等社会褒奖激励制度。促进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发展,加强和规范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经费(以下简称“人道救助经费”)在造血干细胞捐献和遗体(组织)捐献项目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杭州市红十字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红发〔2014〕2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关爱生命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7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临安区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和遗体(组织)捐献项目慰问标准暂行办法》。

一、慰问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造血干细胞成功捐献者和遗体(组织)捐献者家庭。

二、慰问标准

(一)对造血干细胞成功捐献者给予人道慰问经费2000元/次;

对上年度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回访慰问经费1000元/人。

对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疾病、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给予一次性人道慰问经费2000元。

(二)在临安区实现捐献或临安户籍在杭州捐献(由省红十字会确定归口所属地)的捐献者,均给予其家庭一次性慰问。(家庭成员仅指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特殊情况除外)。

角膜或遗体捐献者家庭,每户给予慰问金2000元(含同时捐献角膜和遗体的情况);

器官捐献者家庭,每户给予慰问金3000元(含同时捐献角膜、遗体、器官的情况),慰问金不叠加。

遗体(组织)捐献者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疾病、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一次性人道慰问经费2000元。

三、资金来源

款项来源于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经费。

来源:【】   作者:   信息发布:黄晓强   添加日期:2019-11-29   
 
 
杭州市临安区红十字会官方网站  临安新闻网制作维护
浙新办[2004]42号 浙ICP备05002139号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