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17年纪念“五·八”世界红十字日暨红十字博爱月活动的通知

各理事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红十字会:

    为纪念国际红十字运动154周年暨第70个“五·八”世界红十字日,大力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凝聚更加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事业,根据省、杭州市红十字会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与时间

    活动主题: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促进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活动时间:活动时间为5月5日至6月5日。

    二、活动主要内容与重点

    各理事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红十字会要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方作用,广泛开展《红十字会法》宣传普及活动。

    (一)广泛开展《红十字会法》宣传活动

    1.开展《红十字会法》宣传进公交车活动。积极发挥公共交通车是流动窗口的作用,通过在车载电视屏幕投放《红十字会法》宣传广告等方式,向乘客宣传《红十字会法》的主要内容,形成流动的宣传氛围。

    2.开展《红十字会法》宣传进城市电子屏活动。在市人民广场、东站、西站、衣锦街等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域通过电子屏幕开展重点宣传,播放为期一个月的关于宣传《红十字会法》的公益广告。

    3. 开展《红十字会法》宣传进信报箱活动。设计制作《红十字会法》宣传小册子和张贴画,积极发挥居民家庭楼道信报箱的作用,由《红十字会法》宣传志愿者向临安人家、忆江南、城中花园、碧桂园等多个住宅小区信箱内投递宣传资料,形成宣传氛围。

    4. 开展《红十字会法》进学校活动。积极发挥红十字示范校等学校的领军作用,对今年开展红十字示范校回头看的14所学校进行重点布置,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窗或宣传栏,通过开展讲座、发放资料、服务咨询等方式,形成广大师生员工在其家人朋友中“一传十,十传百”的宣传氛围。

    5. 开展《红十字会法》进网络朋友圈活动。积极发挥红十字会理事、工作人员、会员、志愿者社交网络朋友圈作用,通过向其宣传《红十字会法》,再通过其微信、QQ等朋友圈传播有关信息,倡议有关人员每人至少向10位朋友传播一条信息。

    (二)举办“五八”红十字日大型宣传活动。在市人民广场举行纪念“五·八”世界红十字日暨《红十字会法》宣传启动仪式,并成立市《红十字会法》宣传志愿服务队。并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现场演示,造血干细胞捐献登记采样与咨询,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咨询和登记,无偿献血宣传与咨询,义诊活动, 《红十字会法》知识有奖竞答等各项活动。

    (三)举办第二届红十字应急救护技能大赛。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参与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积极性,检验各镇(街道)红十字救护员现场救护的实战能力和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成果,决定举办由18个镇(街)、全市初中学校参加的第二届红十字应急救护技能大赛,进一步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开展。

    (四)开展红十字主题内容广告媒体集中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公共场所宣传《红十字会法》、应急救护、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等知识。制作红十字公益宣传片,并在5月份安排临安电视台综合频道黄金时间播放。制作“关爱生命‘救’在身边”专题片,并在《天目视点》栏目播放。在《今日临安》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专栏刊发相关急救知识,并整版刊发《红十字会法》、红十字公益广告和工作宣传版面。

    (五)组织实施《红十字会法》知识竞赛活动。积极参加总会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暨全国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学校、红十字会会员及志愿者参加竞赛,累计参赛人数达到1万人。

    (六)组织剿灭劣V类水质红十字志愿活动。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开展一次治水宣传和河道清淤工作,并针对各镇(街)、村(居)河长举办一期应急救护培训班积极助力劣V类水剿灭行动,弘扬热爱水、节约水、珍惜水的文化,营造人人参与劣V类水剿灭行动的良好氛围。

    (七)大力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开展一期全市教育系统师资复训班,一期市中职技校集中大型救护员培训班。同时积极发挥红十字会救护培训课的作用,利用开课5分钟时间,向参加培训学员宣传新版《红十字会法》相关知识。

    (八)开展公益捐献者慰问和联谊活动。走访慰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角膜捐献者家属,弘扬向上、向善、向美的社会风尚。

    三、宣传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热烈庆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

    3.纪念“5.8”世界红十字日,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4.《红十字会法》有关内容:

    1)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维护人的尊严;

    2)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3)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4)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5)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6)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

    7)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学好、用好、守好、宣传好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市红十字会的活动内容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提升红十字会工作水平;

    2.各镇(街道)要不拘一格,精心策划,创新方式方法,集中人财力,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

    3.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经验,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2前报市红十字会(联系人:王刚,电话:61060710,QQ:104738087,市红十字会QQ群:154156337)。

 

    临安市红十字会

    2017年4月21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凌培基   添加日期: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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